拉萨:1000套!公租房配租……
2024-08-09 10:34
来源: 拉萨融媒

日前

记者从堆龙德庆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

堆龙将配租1000套公租房

进一步解决低收入人群

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

详情如下↓↓↓


2024年度堆龙德庆区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增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问题,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堆龙德庆区色玛阳光小区共1000套房源,位于堆龙德庆区柳东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建筑面积均为55(一室一厅简装房)。

.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

收入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人社厅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暨低于4299元/月

02

住房条件。申请人家庭在当地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03

户口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的人员。

04

申请时未享受当地除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外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的家庭及个人可通过扫码下载《堆龙德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应提供如下资料:

01

《堆龙德庆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02

户口簿或居住证(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身份证、结婚证(有则提供);

03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劳动合同;

04

申请家庭无房证明、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证明;

(二)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公租房名额满员为止。

(三)审核程序

1.初审。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镇家庭申请家庭,初审单位为居住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将初审资料报备区住建局;进城务工人员初审单位为居住地人社部门或申请人所在单位。

初审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审。复审单位为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审单位在10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后在《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公示。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媒体上公示7。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环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复审单位会同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复审、公示期间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调查属实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租赁管理

(一)租金标准

根据《拉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租金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的40%

公租对象租金标准:堆龙德庆区色玛阳光小区500元/月

(二)物业标准

所分配的公租房物业服务与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统一标准收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小区其他住户同等标准收取,其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户个人自行支付。

(三)退租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出租人有权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在5时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结构;

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

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缴纳租金;

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房屋的;

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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