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补贴、临时救助、贷款贴息……拉萨出台8条纾困扶持配套措施
2022-10-07 23:05
来源: 拉萨融媒


为落实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10月6日,拉萨市政府出台《拉萨市关于落实自治区<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配套措施》,涉及生活补贴、临时救助、贷款贴息、减免停车费等方面,共8条。



一、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200元。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将新增城镇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保障,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实施临时救助


本级财政安排临时救助金,保障受疫情影响须临时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


三、发放失业人员生活补贴


对自2022年8月至10月在拉萨市申请并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000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四、发放新冠肺炎患者
临时性生活补贴


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60岁(含)至 80 岁(不含)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000元。


五、实施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性救助


对受疫情影响滞留受困在拉萨市辖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地常驻人口),实施以下临时性救助:一是对8月以来至明年3月与用工单位或老板有劳资纠纷的务工人员实施免费法律援助,尤其是及时帮助追讨恶意欠薪。二是对确须离开拉萨的外地在拉萨市辖区内无固定住所、无固定职业的务工人员建立专班开展服务,帮助他们尽快离拉,并及时解决滞留期间的实际困难。三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用工, 全力帮助外来务工人员有工作有收入。四是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复产的项目工地或单位使用的临时务工人员,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失业保险政策覆盖范围,自疫情暴发以来,无收入来源且在拉萨市辖区内生活困难的,自10月6日起至10月31日(含),由各县(区)、功能园区每人每日发放临时性生活补助金50元。(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细化流程,相关通知后续请关注“拉萨发布”。)


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从事社会服务领域、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服务等行业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行业主体判断标准按照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从银行获得的生产经营资金贷款,由各县(区)、功能园区按实际获得西藏优惠贷款利率进行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七、减免交通停车费用


自2022年8月12日起,到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为止,在国有公共停车场、公共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医院、车站、景区景点滞留的社会车辆,免收停车费。鼓励非国有公共停车场参照执行。(由市城管局、市城投公司具体负责。)


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


对2022年8月前在拉萨市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实际经营中产生的水电气费由各县(区)、功能园区按照10%予以补贴。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8月至10月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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